关于进一步规范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通知

默认分类 2026-03-05 0:39 1 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化解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相关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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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进一步规范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虚拟货币挖矿危害性

虚拟货币挖矿行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及高质量发展要求背道而驰,挖矿活动常伴随着金融风险、数据安全风险及社会稳定隐患,如利用算力从事非法交易、逃避监管等,扰乱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各地区、各部门需深刻认识规范虚拟货币挖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遏制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蔓延。

明确禁止要求,全面清查整治挖矿行为

  1. 严禁新增挖矿项目:各地要立即停止以任何名义批准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建、扩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企业、个人不得新增或变相新增挖矿设备、算力。
  2. 全面清查存量挖矿活动:对现有虚拟货币挖矿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严禁任何单位或组织以数据中心、超算中心、云计算等名义为虚拟货币挖矿提供算力支持。
  3. 清理违规用电用水:严肃查处为挖矿活动提供优惠电价、非法接入电力等行为,确保能源资源优先用于民生和生产领域,对利用工商业用电、居民用电从事挖矿的,依法依规追缴电费并加收违约金。

强化监管执法,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1.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整治和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2. 加强行业监管:网信、工信、发改、能源、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互联网接入服务等机构的监管,严防挖矿活动“变相复活”。
  3. 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对违规开展挖矿活动、为挖矿提供便利条件、以及利用挖矿从事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引导公众自觉抵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风险及政策解读的宣传,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社区公告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普及虚拟货币挖矿的能源消耗、金融风险及法律后果,引导公众树立正确投资理念,自觉抵制虚拟货币挖矿及相关交易活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经济社会环境。

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各地区、各部门要着眼长远,建立健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常态化监测和动态排查,防止反弹回潮,要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导相关算力资源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符合国家战略方向的领域合理配置,助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重要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联合发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