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理由如下:
①寻找失踪人并非公安机关的职权。公安机关既是行政机关又是司法机关,作为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有管理消防、户籍、交通、出入境、维护社会秩序等等,作为司法机关的职权主要是预防、侦查刑事犯罪。可见,无论是作为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寻找失踪人都不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只有失踪的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或者成为被害人时,公安机关才会寻找。
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可见,只有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公安机关才会依职权立案侦查,有人失踪并不一定和犯罪有关,公安机关不立案是正常的。
③发现有人失踪就立案在实践中也是不可行的。随着时代的发展,交通工具的进步,人口的流动性太大,如果有人失踪,公安机关就有责任寻找,将会让公安机关应接不暇,难以完成其他任务。还可能成为公民滥用的权利,比如公民之间因民事纠纷、感情纠纷找不到对方,报警让警方寻找,甚至一个人为了报复仇人却找不到仇人,也可能让警方帮其寻找,显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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