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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南方长城景区(凤凰南方长城在哪里)

来源:www.wlogo.net   时间:2023-02-02 02:00   点击:153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凤凰南方长城在哪里

 凤凰古城已经开放了。 凤凰古城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凤凰县所有景区(点)和文化娱乐场所关闭,30家旅行社停业,群众文化活动全面停止。到目前为止,凤凰县无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属低风险地区。 按照分区分级、精准施策有关规定,凤凰县沱江泛舟、南方长城旅游景区率先恢复对外开放, 营业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 温馨提醒: 游客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购票方式,线下购票在景区售票处(北门码头、南方长城),景区二维码“扫码购票”。

2. 南方古长城在凤凰哪里

1.在凤凰县土桥垅汽车站(西站),乘坐开放“阿拉营”的中巴车,到南方长城景区下车(和司机说明),即可。车程约30分钟,票价约8元。

3. 凤凰古城到南方长城怎么坐车

凤凰古长城离凤凰古城有16公里。

凤凰南方古长城绝大部分位于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内。据相关历史记载,南长城始修建于明朝嘉靖三十三年,历时六十多年,于明朝天启三年才竣工(公元1554年——公元1622年)。长城南起贵州省铜仁市交界的亭子关,北到湘西吉首市的喜鹊营,被称为“苗疆万里墙”,全长三百八十二里,是中国历史上工程最为浩大的古建筑之一。

4. 凤凰的南方长城

我的凤凰攻略,你自己可以参考下。

凤凰攻略:

最快到达凤凰交通:

先坐火车到达

怀化,

怀化汽车西站

有到

凤凰

的班车,大约1小时一班,坐满后也会发车,票价32元,开车后大约需要2小时到达,路况较好,只是弯道较多,晕车的人可以事先做好准备,或坐到前排。

交通:

一般都是先坐火车到怀化或者是吉首。

1、吉首至凤凰汽车20分钟一趟,最早一班车为上午7点,最晚一班车为下午18点,车程90分钟,票价15元。

2、怀化至凤凰汽车一个小时一趟,最早一班车为上午7点,最晚一班车为下午18点,车程两个半小时,票价32元

3、另可以坐火车或者是飞机先到长沙,长沙汽车西站有直达凤凰的大巴,票价¥130元。

门票:

通票:186元/人可游览以下景点:凤凰古城景区南方长城景区黄丝桥古城景区奇梁洞景区备注:凤凰古城景区包括:沱江泛舟、沈从文故居、熊希龄故居、杨家祠堂、东门城楼、虹桥艺术楼分票:凤凰古城景区(98元/人),南方长城景区(45元/人),黄丝桥古城景区(20元/人),奇梁洞景区(60元/人 。学生证可以半价哦。你要是不进具体景点,就是那些房子里面的话,就在外面欣赏凤凰的景色的话,根本不需要门票呢,很好的,我就没买门票,就是欣赏凤凰的美景。

游玩攻略:

1、

凤凰景点特色

:凤凰古城是非常非常美丽的,尤其是湘西人的质朴。它被誉为中国最美丽的小城,这颗“湘西明珠”是名副其实的“小”,小到城内仅有一条像样的东西大街,可它却是一条绿色长廊。但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来到这里有许多的景点都是你不能错过的,沱江泛舟、东门城楼、沈从文故居、熊希龄故居、杨家祠堂、南方长城、天星山、黄丝桥古城、奇梁洞、山江苗寨、沱江吊脚楼、北门古城楼、王村芙蓉镇。(上面推荐的景点,只是友情提供给朋友们,自己选择去,我不建议买票去看)

2

、住宿

住宿我不推荐具体的旅舍,我不是托。推荐你住江边吊脚楼,一打开窗户就能看到江景,有一般枕水江上的感觉。价格,分为淡季和黄金周。淡季为30~80元每房。黄金周有时到100~200还不一定有房子住。你平时去的话很好找房子的,临江边的吊脚楼多的是,可以慢慢挑,挑自己满意的住下。建议不要黄金周去。

3、

小吃

一般小店吃饭很便宜,早餐吃米粉3块一碗可以吃饱,特色菜式比如血粑鸭、酸菜鱼火锅之类的菜要贵些,也就20-30块的样子。看你在什么环境的餐馆吃饭。特色小吃有酸萝卜、社饭、桐叶粑粑、口味田螺、凉粉。虹桥上的烧烤也很不错,品种很多,羊肉串或牛肉串五块钱一大把(袖珍型的),味道很正点。

4、

购物

织锦主要体现土家族风格,手工编织,作工精细;比扎染和蜡染制作时间较长,价格要贵一些,一般一幅小件作品25-50元,稍大一些,图案复杂一些的扎染作品要200-500元/幅,扎染艺术大师叶水云的作品400-1000元/幅不等。

古城区内银饰较多,作工精巧,款式多样。这里的银饰分老银和新银。老银从民间收集而来,无论在作工和设计上都具有浓郁的民俗特色,这里一般以苗族银饰为主,这样的银器价格较贵。新银,现代加工及设计,都具有标准含银量,因款式和做工不同而价格不同。按重量算的有3元/克、8元/克、10元/克等,按件算的15-60元/件,一般来说按件算的性价比要高。

还有一些民间工艺品,如民间剪纸(虹桥旁边有一位剪纸老艺人)作品,按图案的复杂程度来定价格(2元、3元、5元等)。编织花带,较窄的机械编织的5-7元,手工编织15-20元;较宽的机械编织10-15元,手工编织25-40元。

以上价格仅为参考价格,实际价格以当天价格为准.

如果您觉得我回答的还可以,请选我为答案,点能解决,加原创,谢谢!

最后祝您在凤凰玩得开心!

桃之夭夭亲笔。

5. 凤凰南方长城门票多少

A票:凤凰古城风景名胜区门票:148元/人、次,含凤凰古城九景(沈从文故居、熊希龄故居、古城博物馆、杨家祠堂、东门城楼、崇德堂、万寿宫、沱江泛舟、虹桥艺术楼)。

  B票:苗人谷苗寨(含山江苗族博物馆)100元/人、次;勾良苗寨(含飞水谷景区)100元/人、次;南方长城景区45元/人、次;奇梁洞景区60元/人、次。

6. 凤凰南方长城景点介绍

湘西周边有很多经典,矮寨大桥,德夯苗寨,芙蓉镇古镇,凤凰古城,红石林风景区,坐龙峡风景区,老司城,古苗河风景区,墨戎苗寨,精准扶贫首倡地十八洞村,凤凰中华大熊猫城,猛洞河漂流,里耶古镇,吉凤山生龙欢乐世界,凤凰南方长城,边城茶峒景区,

7. 凤凰有长城吗

凤凰古城始建于清康熙43年, 历经300年风雨沧桑, 古貌犹存。 现东门和北门古城楼尚在。 城内青石板街道, 江边木结构吊脚楼, 朝阳宫、天王庙、大成殿、万寿宫等建筑, 无不具古城特色。 凤凰古城分为新旧两个城区, 老城依山傍水, 清浅的沱江穿城而过, 红色砂岩砌成的城墙伫立在岸边,南华山衬着古老的城楼,城楼还是清朝年间的,锈迹斑斑的铁门,还看得出当年威武的模样,北城门下宽宽的河面上横着一条窄窄的木桥, 以石为墩,两个人对面都要侧身而过这里是曾是当年出城的唯一通道。

8. 凤凰南长城有多少年历史了

每年的十二月十七日定为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宣传日。

以下是我整理出来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级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确定的凤凰古城、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湘西边墙,下同)以及其它应当保护的地带。

第三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保护规划,全面负责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与凤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凤凰县城区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行使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第五条 州人民政府、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保护、维修和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吸纳符合国家规定的拨款和社会资助。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维护资金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筹集,专项用于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第六条 凡在保护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遵守本条例,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州人民政府、凤凰县人民政府对保护凤凰历史文化名城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凤凰古城保护

第七条 凤凰古城分为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和区域控制区。具体分区按照保护规划确定。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和区域控制区设立明显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

第八条 在核心保护区范围内,除经过审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任何新建、扩建活动。

核心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翻建,必须采取保留外壳、整修内部的保护措施,保持原有的历史风貌。其建筑风格、体量、色调必须保持明清时期的布局和风貌,修旧如旧。建筑物高度必须控制在二层以下,一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三米,二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五点六米,色调控制为黑、白、灰及灰褐色、原木色。

核心保护区内古建筑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使用人对古建筑维修改造的,应当按照保护维修规划和要求进行施工。维修资金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申请适当补助。

风貌协调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其建筑风格应为木结构或小青砖墙,青瓦面坡屋顶,高度控制在二层以内,二层檐口高度不超过六米,色调、体量和建筑风格应当与核心保护区风貌相协调。

区域控制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其建筑风格必须与凤凰古城风貌相协调,建筑高度控制在三层以内,三层檐口高度不超过八点五米。

第九条 核心保护区内的历史街道、巷道应保持原有的视线走廊及空间尺度,严禁拓宽或缩小,商业街巷立面应当保持历史样式。

严禁占用道路、古井、沿街沿河空地及绿化地等公共活动场所。临街建筑物不得新开门窗,严禁使用防盗门、卷帘门、铝合金门窗、水泥花板等现代建筑设施和材料。

第十条 凤凰古城内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道路、水系和其它设施,需要进行保养、维修、改造、改建、新建的,应当根据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要求,按照保护管理等级分别由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方案,经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第十一条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控制凤凰古城的商业过度开发,对古城内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适时发布鼓励或者限制经营的项目目录,重点发展具有当地民族文化特色的无污染、无公害产业,合理安排古城内商品经营市场布局。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凤凰古城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保护环境,节能减排,推广应用低碳清洁能源。

第十三条 凤凰古城内应当加强垃圾站点的标准化建设,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禁止乱丢垃圾。

第十四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域应成立专职消防队,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装备器材,承担凤凰古城的消防工作。

第十五条 凤凰古城内应按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完善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凤凰县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公共活动场所、居住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六条 在凤凰古城内不得占道摆设摊点、乱放杂物、乱写乱画乱贴、运用音响设备叫卖;禁止设置与古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广告、招牌。禁止存放、销售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七条 在核心保护区内禁止除消防车、救护车以外的任何机动车辆通行,非机动车不得随意停放。

第十八条 沱江水体保护区为长潭岗至官庄河段及护城河。

严格保护沱江水体及两岸风光,保持沱江沿线的景观视线通廊,保持河水洁净和水质卫生。

在沱江水体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对水体有污染的行业;

(二)在水面上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三)向河道排放污水、倾倒固体废弃物;

(四)毒鱼、炸鱼、电鱼;

(五)兴办有污染的项目。

第十九条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市排污管网,收集城市污水,建设集中处理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加强凤凰古城周边山体的保护,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做好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在保护规划划定的南华山、八角楼、喜鹊坡、奇峰寺、北园等周边山体保护范围内禁止葬坟、采石、取土、伐木等破坏植被、景观的行为,未经批准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章 黄丝桥古城和南方长城保护

第二十一条 黄丝桥古城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建设控制地带。具体分区按照保护规划确定。

南方长城保护范围为凤凰县域内长城沿线城墙、关门、碉卡、哨台、屯堡及靖边关、亭子关等。

黄丝桥古城的保护参照本条例第二章凤凰古城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黄丝桥古城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南方长城沿线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的保护管理工作,建立保护管理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 在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保护范围内严禁放炮、采石及从事有损墙体保护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四条 在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须经规划、建设、文物、环保、消防、旅游等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章 规划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文化、文物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专项规划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六条 专项规划应当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格局和环境,并为合理利用创造条件;应当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总体目标、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划定历史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山水保护区、历史文化村镇、文物保护单位、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或者拒不执行已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及其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已公布的规划如需调整或者变更,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

编制、修订专项规划及其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组织专家论证。

第二十八条 规划、建设、文化、文物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加强对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的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和对违法建设的查处。

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及其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筑和设施,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逐步改造或者拆除。

第二十九条 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安装遮光篷、遮雨篷、太阳能、空调、空气源、阳光棚以及地上管线、计量装置等设施,应当与凤凰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相协调,并经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核准。

乱搭、乱牵、乱挂、乱晒等影响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拒不改正的,由执法局予以强制排除。

第三十条 凤凰古城内的室外噪音严格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执行,白天控制在55分贝以内,夜间控制在45分贝以内。需要在室外开展的公益性活动、群众性民族文化活动、社区活动,组织者应当事先向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一条 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有暴力、危险倾向的流浪乞讨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放养的家禽家畜、宠物,由执法局采取强制处置措施。

第三十二条 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一)不按照指定的地点经营的;

(二)利用各种形式追客拉客宰客的;

(三)占道经营和流动经营的;

(四)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

第三十三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编制专项保护规划和保护方案,有计划地实施保护工程。对历史建筑及其它重点民居、吊脚楼群、古树名木实行建档、挂牌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由执法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拆除,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申请强制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由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在凤凰古城区乱写乱画乱贴、乱丢垃圾、占道摆设摊点、乱放杂物的,由执法局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运用音响设备叫卖,设置与古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广告、招牌的,由执法局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执法局处以四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存放、销售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由凤凰县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十七条规定,由执法局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执法局会同工商、海事、畜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具有保护管理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凤凰南长城是什么时候修的

凤凰南方长城始建于明朝万历年间,全长190公里,城墙高约三米,底宽2米,墙顶端宽1米,绕山跨水。大部分建在险峻的山脊上,城墙高约三米,底宽2米,墙顶端宽1米,绕山跨水,大部分建在险峻的山脊上。 南方长城又称苗疆边墙。它是明王朝和清王朝的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对南方少数民族,主要是对南方苗族镇压的产物。为了持续统治,持续镇压,想出了这筑墙屯兵,分割统治的毒计。把湘西苗疆南北隔离起来,规定了“苗不出境,汉不入峒”;禁止苗汉贸易和文化交往。这是一条由汛堡、碉楼、屯卡、哨台、炮台、关门、关厢组成的关卡,以此孤立和征服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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