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更新。
二十多天前写下这篇答案,半个多月之内,一直籍籍无名,无人问津,未得一赞。这两日突然多出两千多赞,倍感惶恐,只能谢谢各位。
没想到一句“司马光胸怀天下”会引起这么多的讨论,实非我所愿,在此致歉。
原本不太想介入各位的争论,而我自己也是一个不喜欢随便表态的人,但还是想提供一点自己的想法。
1. 司马光其人
如果对历史不感兴趣,那么我国普罗大众对于司马光的印象大概会止步于“司马光砸缸”这个儿童故事,就像对于“北海相,虎贲中郎将——孔融”的印象止步于“孔融让梨”一般。
在读过此答案之后,对于司马光的印象可能就成了“那个砸了缸的司马光原来老了以后还抓着把别人小姑娘杀了”。我想,回复里对于司马光的批判,大多来源于此。
虽然就事论事的因司马光此案中的作为而批判他也并无不妥,但也希望大家理解没有任何一个人物,任何一个事件是会只有一面的。
以我们一千年后今人的观点来看,当然可以从这件事里得出司马光“量小不容人,泥古不变革”的结论,但也应当想想,司马光是否就真的仅仅是这样的人呢?
这里就要提到司马光的谥号了——“文正”。
“文正是谥之极美,无以复加。” 当然,这句话是司马光自己在《资治通鉴》里说的,但他生前也不可能知道自己的谥号就是文正。
要知道,兢兢业业做一个糊裱匠的李中堂,收复新疆的爱吃鸡肉的左宗棠,也只是叫做李文忠公,左文襄公。只有平定了太平天国,匡扶了天下的曾国藩,才是曾文正公。
至于如何评价司马光其人,我想,我们毕竟与他隔了一千年之久,沧海都成了桑田,看他想必不如当时之人看的清楚。
以今人的平等人权等等的价值观念评价司马光草菅人命当然也算无可厚非,但因此事感谢并坚定地维护现代的、进步的价值观念的意义,可能要大于批判一个并没有此种观念的古人。
当然如果要正儿八经的评价司马光,可以论迹不论心的从他的整个生平评起,甚至讨论一下他的所有政策智是不智,但很遗憾,我并未仔细研读宋史,对于历史甚至可说是个门外汉,这有些超出我的能力了。
2. 王安石变法
既然阿云见证的就是这件事,那么这件事无论如何绕不过去,虽然我已极力避免对此事做评价。
也许是因为我国新一代受到的都是马克思主义教育,所以我们对于“变法”,“改革”,“革命”等等代表革新的词语都颇有好感。但正如上文提到的,没有一件事是只有一面的。
王安石变法的性质大概可以归类为:“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执行起来的效果却是毁灭性的。”
如果论迹不论心的仅从结果来看,王安石变法达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却也导致了流民四起。王安石变法后宋朝的岁入由1600万贯涨至6000万贯,对北方用兵也屡有斩获。而与此同时,也有无数百姓流离失所。
这里不得不提到另外一个见证了历史的小人物(原本有可能是大人物)——郑侠(名字都有侠义的精神)。此公真可谓世之良心。
简单而言,此公原本深受王安石赏识,但在见过了新法对于百姓造成的伤害之后,以一幅《流民图》导致了王安石的第一次罢相。而在王安石罢相期间,王安石极力推荐的自己的接班人,“护法善神”吕惠卿却对自己落井下石,趁机陷害王安石的弟弟王安国,就在此危难之际,又是郑侠上书弹劾吕惠卿,导致自己险被处死,最后还是宋神宗救了他一命。
总而言之一句话,百姓不爱新法,乃是实情。
至于新法的失败到底是因为执行官员的不作为与贪腐,还是因为本身设计就不合理,百姓们并不在乎。
古代中国另一位有名的变法者商鞅说过:“故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同”,但不知道他们是否明白,“虑始”原本就不是“民”的职责。
“东北流民,扶携塞道,羸瘠愁苦,身无完衣。城民至负瓦楬木,卖以偿官,累累不绝。侠知安石不可谏,悉绘所见为图,奏疏诣阁门,不纳。乃假称密急,发马递上之银台司。疏奏,神宗反覆观图,长吁数四,袖以入。是夕,寝不能寐。翌日,命开封体放免行钱,司农发常平仓。青苗、免役权息追呼,方田、保甲并罢,凡十有八事,民间欢叫相贺。”——《宋史.郑侠传》
3. 许遵的结局
答案下面的回复里,我只回复了一位,他问了许遵的结局。
如果这件事要拍成电影,许遵大约会是男主角——因为他似乎是这件事里的唯一一个正面人物。他的结局可以在《宋史》中找到。
熙宁间,出知寿州,再判大理寺,请知润州,又请提举崇福宫。寻致仕,累官中散大夫。卒,年八十一。
在王安石主政时期,坐过寿州知州,后来又做了大理寺卿、润州知州,然后去崇福宫当个闲官。最后做了中散大夫,八十一岁去世。在后来的党争之中,没有被流放到岭南,也没有参与到后来的各种大案之中,算是个好结局吧。
但在《宋史》中许遵的传记里还是能看到当时之人对于阿云案里许遵做法的不满,以及对于王安石的意见。
“安石既执政,悉罪异己者,遂从遵议。”
——荆国公的手段也是雷厉风行啊。
“虽累问不承者,亦得为按问。或两人同为盗劫,吏先问左,则按问在左;先问右,则按问在右。狱之生死,在问之先后,而非盗之情,天下益厌其说。”
——有些死不招供的人也被当作了坦白从宽。有的两个人协同抢劫,如果官员先询问A,那么A招供,罪不至死;如果先询问B,那么B招供,罪不至死。罪犯的生死不在于详细的案情,却在于官员先询问谁,世间越发厌恶许遵的观点。
4. 草菅人命与心怀天下
这一条大约是争论得最厉害的,全因我说了一句“司马光心怀天下”。
老子有一句话,最近似乎颇得人心,经常看到。老子曰:“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不祥,是为天下王。”
引用这句话不是想为司马光洗地,而是想要描绘上位者的心态。
居庙堂之高者,不论如何决断,都肯定是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尊重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只要是一个有理想的政治家,他们一定要比普通人更加相信自己的理想,更加坚定的认为自己所做的一切是为了大义,否则就无法做出决断。
司马光杀阿云时肯定认为自己是在向新党表态:弄得流民遍地的新法绝对不可再来!类似的例子在现代都不少见。比如国企改制,比如改革开放,比如顾顺章的全家老小。
这样的上位者,思想比你我深刻,眼光比你我长远,他们如同火炬,燃烧自己,引人追随,而你我围观者最需观察的,则是自己是站在这光芒之中,还是站在光芒之外。
临表涕零,不知所言。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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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少女,以自己的命运,阴差阳错的见证了关乎宋朝兴衰的最重大事件——王安石变法。
这就是大名鼎鼎的登州阿云案。以下是我自己所记得的事情经过,如有错误,烦请指出。
1. 一段简单的案情:
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登州一个叫阿云的小姑娘,父母过世不久,尚在服丧期间,被家中尊长许给了当地一个以丑陋出名的韦姓男子。不愿意下嫁又不知该如何反抗的阿云,想到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居然是杀死姓韦的。于是她趁夜晚他人熟睡之时带着柴刀溜进韦家,对着自己被许诺的“丈夫”一顿猛砍。结果因为阿云力气太小,最终十数刀仅仅砍断韦生一个手指,然后自己仓皇而逃。
第二天韦生报官,知县并不傻,涉案人物社会关系简单,一下就将嫌疑人锁定为阿云。阿云被带到县衙之后也完全不懂得撒谎,全部如实相告,案情水落石出。知县依据阿云与韦生的关系,将案件定性为谋杀亲夫,这在宋朝乃是不赦的大罪,按律当斩。可宋朝跟现在一样,死刑需最高院(大理寺)核实方可执行,于是知县将文书按照程序上递知府。
2. 一堆负责的官员:
时任知府许遵乃是京官下放,来登州历练的。知县所呈文书并无太多不妥,原本他不用再管些什么。但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官员,许遵详细的阅读了宗卷后,对这个素昧平生的13岁姑娘产生了朴素的同情。他发现了知县判案的不妥:
按照宋朝习俗,服丧期不可嫁娶。所以阿云与韦生婚约不合法,这件案子也不能算作谋杀亲夫,阿云造成的后果并不大,所以罪不至死。
许遵将属有自己意见的文书送到了大理寺。大理寺的官员也并不是尸位素餐之徒,他们给出了专业指导意见:虽然不是谋杀亲夫,但阿云的行为应当算是谋杀未遂,此罪,按照宋朝律法依然适用死刑。
许遵得到了大理寺的回复之后,依旧视图找到可以帮阿云脱罪的法律依据。翻遍了卷宗之后,他找到了一条宋神宗的手谕:谋杀已经造成人身伤害,但官员在审讯犯人并对犯人用刑前,犯人如实供认犯罪情节的,以自首对待,并依照谋杀罪行降低2个等级论罪。也就是如果按照宋神宗的这个手谕判决此案,阿云只需接受“徒”刑(坐牢)。
许遵以此为理由向大理寺上诉,大理寺众官僚也顶住了皇帝御旨的压力,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依然维持原判。
就在似乎万事休矣之时,许遵从登州再次调回京城。而等待着他的职位,就是掌管天下刑名的大理寺卿。出任大理寺卿后,许遵按照自己的想法改判了阿云案,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个负责的知府赌上自己的政治前途做出这个动作,并非出自一己私欲,而是出于朴素的同情。
但在许遵做出此等判决的同时,宋帝国的另一个职能部门也履行了他们的责任。那就是宋朝的纪检——御史台。
御史上书皇帝,弹劾大理寺卿许遵,称其枉法——毕竟只能叫做“枉法”,因为没有任何“贪赃”与“徇私”。
至此,这件小到不能再小的案件送到了宋朝的最高统治者手中。
3. 两个互相攻讦的翰林:
宋神宗向许遵问话,许遵一一回答,禀报了实情。生于深宫之中,长于妇人之手的宋神宗不知该如何决断,遂命当朝两大翰林讨论决断。这两大翰林都是世之人杰,人中龙凤,能力与人品全都出类拔萃。他们后来都成为了宋朝宰相,执宰天下,都深深的影响了宋朝的兴衰。可惜他们的政治观点却完全对立,无法上演一出“将相和”。这两人就是王安石,司马光。从这两人的谥号也可看出宋朝皇帝对其的器重。王安石谥“文”,司马光谥“文正”。
王安石支持许遵的观点,认为阿云当“徒”。
司马光支持大理寺的观点,认为阿云当斩。
可惜的是,当一件案子上升到这个高度,所有对错道德早已失去了本意。王安石支持许遵并非认为一个13岁的女孩儿罪不当死,司马光支持大理寺也绝不是想要捍卫宋朝的司法公正。在他们的争论背后,围绕的是另一个焦点——新法是否可以施行。
王安石提出的新法的最大支持者是皇帝,如果皇帝拥有律法的最终解释权,那么新法当然就有了实施的法律依据与正当性,所以他支持阿云当“徒”。
司马光作为新法坚定的反对派,自然不能让皇权完全凌驾于文官集团。所以他自然支持大理寺以及御史台。
4. 一朝各自站队的文武
后面的事情就有点像是闹剧了。
由于司马光与王安石争执不下,宋神宗遂命其它翰林与大臣审议,其它的翰林们得出的结论是支持王安石。宋神宗审阅过后批了个“可”发给了审刑院,结果审刑院的官员们连皇帝都不买账,联名上书要求再次与王安石辩论。结果越闹越大,连中书省跟枢密院的官员也搅了进来,各自就此事站队。宋神宗想要结束这场争论,于是亲自对自己以前的关于自首的诏书做出详细的解释,界定了怎么就算自首,自首后怎么减刑,然后他将这个司法解释发给中书省,让中书省依此解释执行。结果中书省直接将皇帝的御旨驳回,称其违背律法,不予执行。
5. 一个令人唏嘘的结局
中书省的不执行让宋神宗开始真的愤怒了。他直接下诏免除阿云的死罪,判其37年的有期徒刑。这场争执,以宋神宗与王安石的最终胜利而告终。
第二年,熙宁二年,王安石的新法开始在大宋施行。均输,青苗,募易,保甲等等新法开始行于天下。宋朝是否因王安石新法而变强,至今仍有争论。
不久宋神宗大赦天下,阿云得以提早出狱。
十六年后,元丰八年,宋神宗驾崩。年仅9岁的宋哲宗继位,其母高氏垂帘听政。年已67岁的司马光得以拜相。所有新法都被以一种前所未有的速度废除。而在享受了十几年的平静时光之后,命运再次与阿云开了个玩笑。
司马光下令将这个无足轻重的少女再次抓了起来,枭首示众。这件事成了司马光最大的黑点。
我个人认为这并不是司马光因为十七年前的失败而怀恨在心,他并非如此量小之人。他是真的心怀天下,要摆出一个最强硬最彻底的反对新法的态度,而此时,在他眼里,一个普通女子的性命,又算得了什么呢?
6. 结语
这是我所知的最大的小人物见证大历史。一个普普通通的少女,十三岁之后,她若生,则代表新法存,她若死,则意味着新法亡。
至于新法的存废跟宋朝兴盛与否的关系,则是另外一个宏大的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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