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景区执法局
智慧景区解决方案,江西省从景区精细化管理和游客个性化服务两个角度出发,通过各种信息化应用系统,提升景区整体的管理服务能力。
解决方案包括的信息化应用系统有:景区综合控制管理系统,电子门票智能管理系统,景区呼叫中心系统,景区视频监控系统,景区移动执法管理系统,景区智能客流分析系统,景区多媒体展示系统,3G应急无线广播系统,景区一卡通管理系统,景区翼机通,其他信息系统等。
2. 景区执法队
景区管理办公室在公司领导下,负责景区范围内的日常事务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经营管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清卫保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资源(地质遗迹)保护、山林管理等工作;依照公司委托的职权,承担所辖范围的行政执法管理;协调当地镇、村及景区内各经营摊主的关系。具体职能如下:
1、负责景区日常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统计游客数量、节庆活动管理。
2、负责景区环境与卫生管理、旅游秩序、景区精神文明建设。
3、负责景区资源维护与保护监督管理(防火、防盗、防灾、治虫等)。
4、负责景区安全管理、游客行为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景区旅游投诉。
5、负责对景区旅游经营者、景点导游人员和景点管理人员的管理。
6、协助负责处理与景区有关的部门(村)关系,帮助做好协调工作。
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配合公司各职能部室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3. 景区执法局是什么单位
旅游执法大队具有宣传贯彻执行旅游法规、规章,提供旅游者法规咨询服务,执行旅游市场检查及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的综合检查,查处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旅游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理游客对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等的旅游投诉、举报以及受理上级部门交办的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办理旅游行政处罚案件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理赔案件,承担旅游突发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协助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督办区、市、县旅游投诉案件和复议案件等职能。
4. 景区执法局是什么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共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五级。
5A级为中国旅游景区最高等级,代表着中国世界级精品的旅游风景区等级。
2007年5月22日,国家旅游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公告,经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派地评定小组现场验收,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决定批准北京市故宫博物院等66家景区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各省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在指定期限内向国家旅游局推荐的5A级旅游景区创建试点单位数量达到106家,在最后评定中,有66家成为5A级旅游景区。截止2021年5月19日,全国共有304家5A景区。
5. 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文化、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版权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和版权的事业、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活动,指导市重点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设施及基层文体、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寿宁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的发展。
(五)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工作;负责全市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和输送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配合省体育局做好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指导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及各单项体育运动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六)负责公共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育公共服务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体育、旅游产品生产。图书馆、文化馆(站)、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基层文化、基层体育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深入推进全民健身计划。
(七)负责推进文化、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科技创新发展,统筹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扶助农村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八)负责全市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以及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推动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负责统筹全市A级旅游景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各类旅游发展资金及其他旅游开发建设资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旅游休闲、旅游消费的措施,指导组织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和促销活动。
(十)推进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负责对相关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依法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假日旅游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文化、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的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
(十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承担系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全市重大广播电视电影宣传任务和全县大文化宣传任务的落实;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媒体融合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行维护、技术检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全县播出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单位许可证的管理。
(十三)依法监管报刊、印刷复制企业以及音像等其他非纸质媒体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组织对报刊、内部资料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监管从事出版活动的机构(含民办机构);负责监管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负责本区域内的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及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和涉外侵权的行政案件,打击盗版活动;负责出版环节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发行实施监管;加强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以下简称“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出版物市场的执法监管职责;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对外以及对台港澳的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交流项目相关事务,推动寿宁文化走出去。
(十五)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队伍管理和教育培训。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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