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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示范景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

来源:www.wlogo.net   时间:2022-12-24 18:50   点击:193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

意思是整个区域都是旅游的示范区。

2.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政策保障部分主要验收哪些内容

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要求

包含四个基本标准和八个方面的验收标准,这四个基本标准分别为:旅游对当地经济和就业的综合贡献达到一定水平、建立旅游综合管理和执法体系、厕所革命及其他公共服务建设成效明显、建成旅游数据中心。而八个方面的验收标准,则分别从地方政府重视和推进程度、旅游业发展情况、旅游产品特色、公共服务体系、要素配套、环境保护以及旅游安全、文明和游客满意情况作出了要求。

(一)推进全域旅游改革创新的力度与效果(130分)

打分点:

(1)推进旅游发展综合协调体制机制改革创新(30分),建立旅游领导协调机制,设立旅游委或类似综合协调管理机构等改革。

(2)旅游综合执法改革创新(30分),鼓励设立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旅游分局或类似功能机构等。

(3)推进旅游统计改革创新(30分),鼓励设立旅游数据中心,建立全域旅游统计指标体系,构建数据统计体系。

(4)推进旅游用地政策(包括用岛、用海、荒山荒坡利用)改革创新(10分);

(5)推进多规合一的全域旅游规划改革创新(10分);

(6)开展景区门票价格改革、导游管理体制改革等、创建国家旅游改革先行区、各级旅游综合改革、专项旅游改革试验区(每项5分,最高20分)等。

(二)对全域旅游创建和旅游发展的重视程度(130分)

打分点:

(1)建立推进全域旅游的领导推进机制,成立全域旅游创建领导小组等类似机制(25分)。

(2)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推动全域旅游创建工作。(30分)

(3)编制全域旅游规划、实施方案,将全域旅游创建纳入考核,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考核督办(30分)。

(4)召开推进全域旅游创建会议、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20分)。

(5)制定支持全域旅游创建的文件,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旅游发展(25分)。

(三)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贡献(120分)

打分点:

(1)旅游业对当地gdp的综合贡献比重(30分);

(2)旅游业对当地就业和新增就业的贡献(30分);

(3)旅游对农民居民增收的综合贡献(20分);

(4)旅游业对财政税收的综合贡献(20分);

(5)旅游业对脱贫的综合贡献(20分)。旅游业发展水平、对地方发展的贡献程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旅游业增加值对gdp综合贡献15%以上;旅游从业人数占对就业总数的综合贡献20%以上;年游客接待人次达到本地常住人口数量10倍以上;当地农民年纯收入20%以上来源于旅游收入;旅游税收占地方财政税收10%左右。

(四)旅游产品的特色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120分)

打分点:

(1)有特色鲜明、市场号召力强的核心吸引物(4a、5a、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30分);

(2)年接待游客的数量、过夜游客的数量和比重(30分);

(3)旅游产品、业态类型的多样性、丰富度、旅游产品的空间覆盖度(20分);

(4)旅游产品的空间组合度和不同空间区域的差异性(20分);

(5)旅游产品的不同季节的时间组合(10分);

(6)全域旅游品牌的整合宣传推广力度、品牌知名度(10分)。

(五)旅游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程度(130分)

打分点:

(1)旅游交通覆盖便捷程度(30分);

(2)旅游厕所覆盖便捷程度(30分);

(3)旅游集散体系的完善程度(20分);

(4)旅游信息化和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完善程度(30分);

(5)旅游标识体系与自驾车服务体系。(20分)

(六)旅游服务要素配套及旅游+新业态水平(130分)

打分点:

(1)旅游住宿配套完善程度(15分);

(2)旅游餐饮配套完善程度(15分);

(3)旅游购物配套完善程度(15分);

(4)旅游文化娱乐休闲配套完善程度(15分);

(5)旅游交通服务配套完善程度(15分);

(6)旅游导游服务配套完善程度(15分);

(7)旅游+新业态发育程度(40分)。

(七)旅游安全、文明、有序和游客满意状况(120分)

打分点:

(1)旅游安全状况(30分);

(2)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投诉、投诉处理、旅游诚信经营等情况)(30分);

(3)文明旅游程度(30分);

(4)游客满意度(30分)。

(八)旅游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120分)

打分点:

(1)旅游资源遗产保护(20分);

(2)生态环境保护(20分);

(3)重点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与控制(20分);

(4)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绿色旅游认证(20分);

(5)旅游企业节能减排(20分);

(6)环卫体系(20分)。

 

3. 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

全域旅游就是要用开放的发展理念,去掉行业门槛、割除行业藩篱、打破行业边界,向全社会开放资源、开放市场、开放服务,让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各个部门都能够参与旅游业发展,能够在旅游业发展中拥有一席之地、形成自己独特的产品和服务体系、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旅游业发展的社会机制和意识氛围。

只有在这种开放理念指导下,“旅游+”“+旅游”作为旅游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路径才能得以实现。从本次对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验收过程来看,开放的发展理念已经成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基本理念。

4.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汇报

2020年,云南省瞄准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智慧化方向,持续推进“整治乱象、智慧旅游、提升品质”的旅游革命“三部曲”。来自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的最新数据显示,全省2020年接待游客5.29亿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6477亿元,分别同比恢复65.6%和60.4%。

景区免票惠及729.3万游客

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曾艳说,2020年,云南省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双推进”,全省文旅市场加快复苏。

数据显示,2020年,全省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复工复产率分别达到97%、65.9%和92.95%;全省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演出场所,复工率分别是92.4%、56.66%和90%。云南省组织向800多家旅行社退还质保金1.7亿元;40家景区创建为A级景区,获奖补1600万元;138家A级以上景区实行团队门票全免,惠及游客729.3万人;“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租车订单1.6万单,累计派发电子加油券10.3万张。

提升品质,是2020年云南旅游的另一关键词。大滇西旅游环线、半山酒店等,成为旅游新亮点,尤其是云南省以加快推进半山酒店项目建设为重要抓手,大力打造3200公里的“8”字形大滇西旅游环线新格局,全面启动一批半山酒店重点项目规划建设。

新增9个国家级文旅品牌

曾艳说,2020年,云南省文旅深度融合发展进一步加强。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成为文旅融合新亮点,文艺精品和文化活动成为文旅融合活力点,文旅新业态成为文旅融合引爆点。

2020年,云南省新增9个国家级文旅品牌。其中,普者黑旅游景区申报为国家5A景区;大理古城旅游度假区创建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弥勒市、大理市、丽江市古城区创建为国家第二批全域旅游示范区;昆明市创建为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丽江市、大理州成功创建为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水紫陶文化产业园创建为全国首批10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之一。

同时,全省28个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水平持续提升,23个非遗项目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公示名单,晋宁古滇等6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稳步推进。新创排的话剧《农民院士》、舞剧《流芳》、脱贫攻坚报告剧《宾弄赛嗨》等一批优秀文艺作品,富有云南特色的滇剧、花灯剧等传统剧目,以及马家大院、南强街庭院剧等新业态新模式受到青睐。

成为全国旅游投诉处置最快省份

2020年,云南省严格实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22条措施”和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多措并举整治“不合理低价游”。目前,“30天无理由退货”已成为诚信云南新标志和云南旅游新品牌。

截至2020年12月,全省旅游市场完成“30天无理由退货”10861起,退款7819.77万元,游客满意率达99.9%。旅游投诉24小时办结率达99%,是全国旅游投诉处置最快省份。同时,云南省全力推进现代文化旅游市场体系打造,持续开展市场整治及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目前,已完成涉旅企业诚信评价16.4万家。

在智慧旅游方面,“一部手机游云南”项目在提升云南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满足游客需求体验、推进智慧化监管、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疫情防控等方面,为全国提供了有益经验借鉴,被列为2020年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

曾艳说,旅游文化业是云南省重点培育的5个万亿级产业之一,是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的重要内容。2021年,云南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将以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需求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秀文艺作品、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为抓手,努力开创文化和旅游工作新局面,为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建设贡献力量。

5.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宣传口号

让我们去宁夏,给心灵放个假。

在西部行走,为宁夏停留。

大漠黄河塞上,天高云淡宁夏。

走遍海角天涯,不忘魅力宁夏。

游天下,忆宁夏。

诗和远方,自在宁夏。

塞上江南情,魅力宁夏行。

走进塞上江南,宁夏名不虚传。

天下黄河水,塞上江南美。

相约宁夏川,共圆中国梦。

风景美如画,避暑又消夏。

塞上江南,多彩宁夏。

塞上江南行,神奇宁夏游。

丝路明珠,塞上江南,美丽宁夏。

红黄蓝白黑,五彩宁夏川。

游遍天下,还是宁夏。

来美丽宁夏,给心灵放假。

宁夏川,好地方。

宁夏如画,盛邀天下。

四季美如画,全域游宁夏。

游遍天下,爱上宁夏。

山水人文景,快乐宁夏行。

踏歌西部,逐梦宁夏。

山水赢天下,魅力新宁夏。

走遍天下,难忘宁夏。

壮美塞上江南,多彩丝路宁夏。

美丽新宁夏,神奇迎天下。

塞上江南,睛彩宁夏。

塞上好江南,美丽新宁夏。

6.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动员讲话

近日,根据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文化和旅游部确定并公布了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单,广西桂林市兴安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防城港东兴市3市县成功入选。

此次我区3市县喜获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志着我区近年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阶段,我区将进一步对全域旅游示范区加强政策支持,推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有效增强文化旅游产业供给力,让全域旅游示范区充分发挥带头模范作用,更好地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服务。

7. 全力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

一般来说,全域旅游可以通过对一定区域内旅游资源、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优化提升,实现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目前,全国各地已设立多个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依托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和绿色生态资源发展乡村旅游,搞活了农村经济,是振兴乡村的好做法”。实践证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可以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通过资源整合等有效方式,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8.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

重庆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城市更新行动决策部署,强化改革的先导和突破作用,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加快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建设“近悦远来”美好城市,建立健全与城市存量提质改造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助力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我市城市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提升的活动。

主城都市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工作适用本办法,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市更新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改革创新、统筹推进,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  城市更新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生活功能、补齐公共设施短板,完善产业功能、打造就业创新载体,完善生态功能、保护修复绿地绿廊绿道,完善人文功能、积淀文化元素魅力,完善安全功能、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第五条  城市更新应当注重城市发展理念、开发方式、治理模式的更新,以问题为导向、以项目为牵引,聚焦城市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强化区域统筹、弹性管控,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城市更新活动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六条  政府成立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组织编制城市更新技术导则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片区策划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

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第八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辖区城市更新工作责任主体,应当成立城市更新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编制本辖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年度计划,审批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城市更新议事协商和权益保障机制,统筹推进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

第九条  城市更新项目应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或物业权利人作为前期业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前期工作。

第十条  城市更新项目可由政府、物业权利人作为实施主体,或由政府、物业权利人通过直接委托、公开招标等方式引入的相关主体作为实施主体。

充分发挥各方主体优势,鼓励政府平台公司与专业化企业开展合作,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实现高水平策划、市场化招商、专业化设计、企业化运营。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建立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制度,收集辖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土地、房屋、人口、经济、产业、文化遗产、公建配套、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地等现状基础数据,开展公众意愿调查,结合城市体检评估成果,逐步建立健全城市更新数据库。

第十二条  城市更新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设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为城市更新活动提供全过程咨询和服务。

第十三条  结合城市体检满意度调查,充分征求利益相关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发挥好社区规划师的作用,鼓励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城市更新。

第四章  规划与计划

第十四条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市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城市更新目标、功能结构、规划布局等内容。

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编制本辖区的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在规划中明确划分更新片区范围,并纳入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第十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编制城市更新技术导则,提出片区策划指引和项目实施方案指引,明确相关技术要求,指导城市更新规范实施。

第十六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技术导则组织编制更新片区策划方案,明确片区发展目标、产业定位、更新方式、经济指标、实施计划、规划调整建议等内容。片区策划方案应征求利益相关人、社会公众、意向实施主体等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编制成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要地区、重要地段片区策划方案应报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七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城市更新规划和片区策划为基础,统筹各方意见,拟定本辖区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应当包括具体项目(储备项目和实施项目)、前期业主或实施主体、边界和规模、投资及进度安排等内容,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实施。

市住房城乡建委建立年度计划动态管理机制,纳入年度计划的城市更新项目,进入城市更新项目库,实施动态监督管理,享受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十八条  纳入年度计划的储备项目,由前期业主根据片区策划方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更新方式、供地方式、投融资模式、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含规划调整)方案、建设运营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由前期业主报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审批,重点项目及跨区项目实施方案应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九条  城市更新项目涉及保护修缮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等相关规定;涉及优化改造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的,应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坚持现状底线管控,确有实施困难的,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规定征询相关利益人意见后,部分技术指标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合理控制;涉及其他拆旧建新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城市更新项目立项、环评、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节能、园林绿化等各环节涉及市政府部门审批的事项下放至各区。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作为后续规划管理和办理上述相关审批手续的重要依据。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审批服务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第二十一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准入退出机制,与实施主体签订履约协议书,实施项目动态监管。

第六章  资金筹措

第二十二条  多渠道筹集城市更新资金,具体包括:

(一)各级财政安排的城市更新资金;

(二)金融机构融资资金;

(三)参与城市更新的市场主体投入的资金;

(四)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自筹资金;

(五)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第二十三条  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更新的财政投入,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对城市更新的支持;鼓励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性金融和市场金融对城市更新的支持政策筹集资金,探索信贷金融新产品;积极引入各类社会资本,探索设立城市更新专项基金;合理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更新改造。

第二十四条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整合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排水防涝等专项财政资金统筹用于城市更新。

第二十五条  积极引入市场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城市更新。

第七章  政策支持

第二十六条  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土地出让的,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采取协议出让或公开招拍挂(含带方案招拍挂)方式办理供地手续。采取带方案招拍挂方式的,可将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规划控制要素及产业条件等纳入供地方案中予以明确,相关内容载入土地出让合同。符合划拨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土地,按划拨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第二十七条  鼓励利用存量土地房屋转型发展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科技创新等政府扶持产业;转型升级后,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产权人可按有关规定完善用地和产权手续。

已建工业用地使用权登记超过8年或工业用房所有权登记超过6年的,在不改变使用权人的情况下,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转型升级;转型升级满5年的,方可按前款规定办理用地和产权手续;过渡期内转型发展的工业用地不得分割转让、房屋不得分零出售。

第二十八条  城市更新项目中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以及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土地,可与周边用地整合实施,重点用于完善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并以划拨方式办理供地手续;涉及经营性用途的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以捐赠、借用等方式,将其闲置的零星土地或建构筑物,纳入城市更新项目整合实施。

第二十九条  城市更新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协议搬迁、房屋征收、房屋买卖、资产划转、股份合作等方式实施。

城市更新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市场租赁方式取得原建筑使用权。

城市更新既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也不需要取得原建筑使用权的,经充分征求原建筑权利人意见后依法实施。

第三十条  因风貌保护、建筑保护等需要,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出让合同中明确应当予以保留的房屋,当事人可以在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时一并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也可以与该国有建设用地上其他新建房屋一并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中注明相关事实。

第三十一条  对增加公共服务功能的城市更新项目,有条件的可按不超过原计容建筑面积15%左右比例给予建筑面积支持,增设地上停车库不计算容积率。鼓励老旧厂区转型升级,允许对原有建筑进行隔层改造、增加连廊、电梯等配套设施。

第三十二条  在原有建筑轮廓线范围内的更新改造,建筑间距按照不小于现状水平控制;超出原有建筑轮廓线的,原则上按照0.5倍间距控制;加装电梯、消防设施(含消防电梯、消防楼梯、消防水池等)的,满足消防间距即可。

第三十三条  城市更新项目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标准设置的,应当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第三十四条  城市更新可探索在辖区范围内跨项目统筹、开发运营一体化的运作模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运营。受特殊控制区等影响的城市更新项目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通过全域统筹、联动改造实现异地平衡。

第三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按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规定享受相关财税扶持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  开展城市更新项目竞争性评选,对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予以适当的财政资金奖补激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相关管理部门、实施主体及相关人员在城市更新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对城市更新相关工作涉及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有关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十九条  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土地、规划、建设、消防、园林绿化、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财税等相关配套政策。

第四十条  独立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历史风貌保护项目等,可按照国家和我市现行规定实施,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支持政策。

第四十一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操作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标准

全域旅游创建工作,包括:

在国家层面,顶层设计引领全域旅游发展(设立专项资金加大投资扶;制定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指南;制定全域旅游示范区检查验收标准)

在省级层面,发力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统筹布局、突破重点、强化考核、调动市县、整合资源”等方面着力,是全域旅游发展的中场发动机)

在市县层面,全力整合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和推动全域旅游发展,重点以市(州)县(市/区)政府为主体,是统筹推进、开花结果的责任主体)

推动全域旅游发展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随着现代旅游业发展,市场主体作用日益突出,全产业链整合、产业聚集化发展,构建旅游全产业链平台)

社会参与,共同共建共享全域旅游发展(共建全域旅游的良好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独特生活方式和优势服务环境;共享全域旅游的发展成果)

科教支撑,创新模式推动全域旅游发展(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全域旅游构建大数据时代的智慧管理服务平台;培养人才;旅游统计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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